P2P網貸備案指引曝光
摘要:11月28日,網上流傳一份銀監會聯合工信部、工商局聯合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全文文件,為新注冊及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的網貸平臺備案登記給予指引。
11月28日,網上流傳一份銀監會聯合工信部、工商局聯合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全文文件,為新注冊及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的網貸平臺備案登記給予指引。有媒體已經從靠近監管人士處證實了這份《指引》的真實性。業內人士認為,這份文件為網貸平臺的合規建設指明了路徑,讓平臺知道應該“先做什么,再做什么”。

《指引》主要分為新設機構備案登記申請、已存續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和備案登記后管理三部分。對新設立平臺,要求在完成工商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申請備案登記。而對于已經設立并開展營業的平臺,要求需根據P2P風險專項整治中分類處置結果做相應安排。包括對合規類機構的備案登記申請予以受理,對整改類機構,在其完成整改并經有關部門認定后受理其備案登記申請。申請前還應當先到工商登記部門修改經營范圍,明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等內容。
《備案登記管理指引》對平臺完成備案登記后續工作也給出了相關指引。指引要求平臺應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出具的備案登記證明,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相關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且在辦理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反饋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但指引并沒有明確指出P2P網貸平臺應辦理哪類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不過據知情人士透露和指引要求,所有平臺需在獲得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備案登記證明后辦理相關的增值電信業務證,即使之前有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也需重新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再次重申,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