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網絡借貸信批標準正式發布
10月28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第一屆常務理事會2016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 個體網絡借貸》標準(T/NIFA 1—2016)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范》。這是自去年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后,協會依據其中“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制定的首部標準。

《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 個體網絡借貸》標準(T/NIFA 1—2016)定義并規范了96項披露指標,其中強制性披露指標逾65個、鼓勵性披露指標逾31項,分為從業機構信息、平臺運營信息與項目信息等三方面,以期通過信息披露使行業達到“三個透明”,即通過披露從業機構、年度報表、股東高管與平臺經營等信息,達到機構自身透明;通過披露資金存管、還款代償等信息,達到客戶資金流轉透明;通過披露借款用途、合同條文、相關風險以及借款人信用等信息,達到業務風險透明。此外,《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范》分為總則、信息披露管理與責任、信息披露方式和要求、獎懲、附則等五部分內容,對經發現確認為違規的信息披露行為將依據相關條例實施自律懲戒。
充分的信息披露一直被視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動力引擎。早在今年8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就下發了《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和《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P2P網貸(征求意見稿)》。其中,信息披露自律規范意見稿全文30條,定義并規范了86項披露指標,一度被稱為史上最嚴的P2P信批規范。
據悉,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制定的信息披露標準,參考借鑒了英美監管政策和自律規則中對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以及銀行、證券、保險等相關金融類行業自律組織對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標準及配套自律制度將采取“穿透式”的行為監管方法,針對混業經營的互聯網金融平臺應按照業務實質進行披露,涉及多種業務的按照不同業務分別披露。同時,信息披露也會作為新會員入會的前置條件,引導非會員從業機構規范信息披露行為。
另外,作為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系列標準,除了個體網絡借貸外,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互聯網消費金融等標準也都在加緊制訂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