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納入央行統計體系
近日,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透露,已將互聯網金融統計制度納入央行明年將執行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統計制度中,并在剛剛結束的年度統計制度工作會議上作了部署。

盛松成透露,目前已對十幾家具有代表性的互聯網企業進行了深入調研,初步摸清當前互聯網金融各業態的基本情況和業務流程。從統計范圍看,對十部委《指導意見》中提出的七個業態都將開展統計監測。此外,只要屬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也考慮開展統計監測。當然,統計的重點還是風險較大的領域和業務,如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及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等。
另外,央行對相關行業業務或資金數據進行搜集整理、計算分析,有利于規劃、引導調控市場,降低市場中的系統性風險。但系統剛剛搭建完成,標準還有待普及,當前只有先從金融機構入手監測市場的部分信息,要滲透到各個領域,比如P2P網貸、股權眾籌等,還需要一個過程,需要互聯網金融協會自上而下地推動。此外,統計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會成為難點。
為了更好的配合央行統計體系的建立,相關的監管細則的發布則顯得更為重要。此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主任徐鵬程分析指出,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創新的一種形式,目前面臨著立法滯后、監管主體不盡合理等問題。應盡快完成互聯網金融立法,進一步細化監管主體,實施差異化的分類監管,增強互聯網金融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建立市場預警和退出機制。
“雖然互聯網金融統計監測計劃要實施,但預計最快也要明年年中或下半年才能落實到非金融類機構;監測體系基本完善并得到市場廣泛接受后,全面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出臺的時機才會成熟,所以,最快也得在明年下半年才能落地。”但在此期間,應該會針對某個領域、某個環節出臺細項要求。監管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慢慢滲透切入。在落實的過程中,對支付公司的資金處理進行監管強化;對平臺設置信息披露誠信預警,聯手社會征信服務機構,增大經營者的違規運作成本;對統計結果,公布調查方法、有頻次的調查結果,以增加數據的可信,降低市場上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








